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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27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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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质押背书

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要点二:交付退还

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

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要点三:未履行

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

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为银行的,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以上便是税法实务关于《票据质押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票据质押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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