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会计学习资料1692023-01-06

这篇是有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会计学习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上述是税法实务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

免费领会计资料

10年老会计整理的51个行业会计分录!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