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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退回的生育津贴可以抵减经费计税吗?

会计学习资料379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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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退回的生育津贴可以抵减经费计税吗?

不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生育津贴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标准,则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社保局退回的生育津贴可以抵减经费计税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社保局退回的生育津贴可以抵减经费计税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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