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会计学习资料3842023-01-06

本文是关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