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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会计学习资料358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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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以上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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