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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

会计学习资料1342023-01-06

本文是有关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事项名称: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二、业务描述: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事项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票证包括:1.《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2.《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三、设定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五条四、办理材料:一.开具、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1份2.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二.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表》1份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十、办理流程: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4.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5.已经取得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企业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应当由销货企业凭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或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第一联,到所在地的县(区)级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上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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