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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应缴纳契税?

会计学习资料342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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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缴纳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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