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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109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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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以上是税法实务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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