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1242023-01-06

这篇是关于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单位收到税务部门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知对该手续费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以国税发[1995]065号明确:“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支出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另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3月16日以国税发[2001]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处处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明确,“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上述是会计资料关于《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代扣代缴手续费应如何使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