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782023-01-04

本文是有关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内容是会计资讯关于《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