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

会计学习资料1582023-01-04

这篇是有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

采取交款服务的方式,服务费收讫,发票账单已交给居民,营业收入则被确认.

采取定期预收服务费的方式,应在物业管理公司已提供某一阶段服务(一般以月度为结算期)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此时,服务费已收取,服务已提供.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在这种方式下,服务已提供,服务费要按合同到期日收款;只有到了合同收款日,物业管理公司才取得收取这部分服务费的权利,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出租房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租约)规定的付租日期和金额,确定租金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租约)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承租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租金收入实现.

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在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则应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以上内容是账务处理关于《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