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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会计学习资料135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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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复核人一定要填吗?

开发发票必须要填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开票和复核不能是一个人.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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