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2272023-01-02

文章是有关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会计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固定资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怎么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