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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季度结息怎么分配现金流量?

会计学习资料319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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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季度结息怎么分配现金流量?

答:银行季度结息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基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应当与普通的存款利息收入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一般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专门借款帐户利息收入,尽管可以在符合借款费用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冲减资本化利息,但同样是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与资本化利息同样是计入“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而不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道理是一样的。

3、在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以后,募集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已经不再归属发行人所有。如果确实仍然存在这种情况的,可以作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或者“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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