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712023-01-02

这篇文章是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

答:作坏账处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2009]8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

以上是账务处理关于《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