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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432023-01-02

本篇是有关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税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2、免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3、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4、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便是会计资讯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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