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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

会计学习资料4802023-01-01

本篇是有关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会计凭证销毁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以上内容便是税务知识关于《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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