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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

会计学习资料5012023-01-01

这是一篇关于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工资结算表的编制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工资结算表又称工资表,是按车间、部门编制的,每月一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

  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工资结算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工 资 结 算 表

  第一基本生产车间 200×年×月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月工资率  月工资标准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应扣工资  综合奖金  津贴  应付工资  代扣款项  实发金额  事假  病假  夜班费  保健费  水电费  托儿费  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天数  金额  天数  金额  1  赵林  795  38  795   2  76  3  22.8  180  86  90  1052.2  45   69  5.2  933  2  张功     1029      200  40  100  1369  94   108  10  1157  3  黄平     1008      180  60  100  1348  63  60  86  9  1130  4  李合     910      160  80  90  1240   60  75  7  1108  5  陈理     784      150  70  90  1094  40   58  6  990  6                    7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务关于《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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