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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会计学习资料3802023-01-01

这篇是有关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样板房费用应做哪个会计科目?是否应当缴纳房产税?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售楼处和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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