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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

会计学习资料3012023-01-01

文章是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消的主要情形

  (1)将几项金融工具组合在一起模仿成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将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支付固定利息的互换组合在一起,模仿或“合成”为一项固定利率长期债券。这种组合内的各单项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消。

  (2)作为某金融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不能与被担保的金融负债抵消。

  (3)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同时签订“总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一旦某单项金融工具交易发生违约或解约,企业可以将所有金融工具交易以单一净额进行结算,以减少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履约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只是存在这种总抵消协议,而交易对手尚没有违约或解约,则不能说明企业已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

  (4)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下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能与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抵消。

  (5)金融工具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具有同样的基础风险,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不能相互抵消;

  (6)债务人为解除某项负债将一定的金融资产进行托管,但债权人尚未接受以这些资产清偿负债,例如偿债基金安排,不能将相关金融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

  (7)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事项而承担的义务,预期可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方索赔而得以补偿,不能相互抵消。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实操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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