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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

会计学习资料1732023-01-01

这篇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说明他项权利状况,是否有欺诈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件1份)

  (6)遗失声明(草稿)。(原件1份)

  2、受理审批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证书遗失声明登记公告3个月后才予补办。(3)保证书写清楚具体保证承诺事项。

  3、收费标准及依据:(1)权属调查费。(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旳事业单位每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居民住宅占地100平方米以下的7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3)其余依照渝价[2001]346号文件收取。(4)印花税5元/证(代收)。

  4、承诺服务时限:第一阶段: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20个工作日。

  5、其它特别说明事项:(1)新补办的土地证应载明“遗失补发,原土地证(编号)作废”。(2)原证记载的其他权利内容应转载到新补办证书中。(3)注销公告登报费由申请人缴纳。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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