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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环节

会计学习资料3302022-12-30

本篇是关于契税纳税环节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契税纳税环节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契税纳税环节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发生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缴纳。契税的征收管理同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才是土地、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不凭契税完税凭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对契税的征收管理不利。因此,把契税的纳税环节定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发生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之前,是保证契税收入的关键所在。

上述内容是税务知识关于《契税纳税环节》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契税纳税环节」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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