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会计学习资料1172022-12-30

这篇文章是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上述便是会计分录关于《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