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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如何进行零星采购?

会计学习资料156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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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如何进行零星采购?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具备三个条件的,必须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境内发生;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3)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

如,公司与公司发生的正常业务必须取得发票,包括专票或普票.

2、两种情况可以不取得发票(当然鼓励代开发票),以"收款凭证(内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2)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此按总局的解读执行.

3、需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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