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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会计学习资料475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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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上述便是会计知识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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