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772022-12-29

本文是关于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创建时间: 2020-01-22 14:5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以上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