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4452022-12-28

这是一篇关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上述是会计实务关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