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1412022-12-28

文章是关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对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指令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