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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

会计学习资料4562022-12-22

本文是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会计考试资料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的困扰。

对于财会人员来说,每个季度结束后都会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目前,新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公布出来了,会计网整理了大家在填报时在产生了相应误区,并一一进行纠正。

误区一、“营业成本”项目含“期间费用”

正解: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指标意义还是在于数据采集。因此,企业在填写此行“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误区二、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正解: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减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误区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误区四、实际利润额”等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正解: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常见误区盘点」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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