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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662022-12-07

本文是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账务处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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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销售;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销售;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二)“营改增”行业,关注: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视同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关于上述内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就这个问题同学们还需要深入了解,可以向我们会计实操的老师提出咨询,我们将给出最专业的解答。

以上是会计知识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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