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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会计学习资料1212022-12-06

本文是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会计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帮您解决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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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事宜暂参照上述执行。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具体规定吗?」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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