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会计学习资料4952022-12-06

这是一篇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会计知识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帮您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一)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责任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和宅基地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二)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同时,应当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否则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共规定了五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具体包括:(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通过上文的讲诉,我们知道了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确定,大家按照步骤操作就行,先弄清楚法律地位,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税,我们在处理时一定不要混淆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询,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以上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科目的会计核算内容包括哪些

· 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列什么科目

· 技术咨询服务费的账务处理

· 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 银行短信通知费计入什么科目

·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怎么做账

· 营业利润怎么计算 企业净利润计算公式

· 同城票据清算会计分录

· 用不动产抵债相关分录的确认与纳税处理

· 增值税普票可以部分红冲吗

· 公司账户的利息收入怎么做账 怎么做记账凭证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