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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会计学习资料3782022-12-06

这篇是有关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学习资料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财税知识,也许能帮您解决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首先,纳税人要明白固定资产的概念。根据《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同时有两个确认条件: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建工程什么时候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上文也介绍了要确定两个条件才行,是哪两个条件呢?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满足这两个条件即可,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以上是会计分录关于《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政府配套工程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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