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1192022-12-06

本篇是有关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会计实务内容,在这个文章中,小编给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财税知识,可能能帮您解决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的财务和税务的问题。

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损失;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需要交增值税吗?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好了,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希望你们对本篇内容都已经了解清楚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想要向我们来咨询的,欢迎向我们来提问,我们将尽力为你们解答!

以上便是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关于《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作为会计的您在学习「处置资产损失进项税怎么处理?」时有疑问可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 归属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的区别

·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

· 建筑企业产值包括费用成本吗

· 餐饮行业分录大全汇总

· 企业承包经营所得收入如何纳税

· ​未抵扣完的发票需要进项转出吗

· 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录怎么写

· 企业撤回投资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 劳务派遣工资发票税率

· 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账务处理

· 会计月报表怎么做

· 增量现金流计算公式是什么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