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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2962022-11-27

这是一篇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会计实务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只为帮助您搞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的财税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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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是?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营改增的财税〔2016〕36号文件,36号文附件1对于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营改增业务非常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执行口径基本沿用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但是增加了"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需要我们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尤其需要注意,此种情况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知识有关《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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