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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扣社保的分录怎么做)

会计学习资料52023-03-21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扣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扣社保的分录怎么做的过程中有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发工资扣社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法律分析:发工资并从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数)。一、发放工资在前,银行代扣社保在后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的)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

生产成本(生产人员直接公司)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计提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部分)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部分的社保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银行扣款在前,发放工资在后

交纳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银行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科目--社保(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会计分录如下: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代扣代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社保代扣代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社保个人部分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报销会计分录:

XX月份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XXX(单位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XXX(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XXX。

2.XX月份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时。

借:应付工资XXX。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XXX个人负担部分)。

贷:现金 XXX(工资-社保费) 。

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可以不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个人负担部分,在实际支付工资时代扣就行了。

扩展资料: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因此,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法定的凭证。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凡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的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完税证明。

关于扣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和扣社保的分录怎么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会计分录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会计分录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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