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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操作—银行本票结算

会计学习资料162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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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票结算的概念及特点

  (二)本票结算的基本步骤


  (一)本票结算的概念及特点

  使用银行本票(票样见图5-3)进行结算叫做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与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银行本票,如果本票丧失,只有现金银行本票才能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转账的银行本票只能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图5-3银行本票票样

  (1)银行本票的内容: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的特点: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对个人而言,注明“现金”字样的,可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3)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画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车票律记名、不挂失,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上述内容是税法实务关于《出纳实务操作—银行本票结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纳实务操作—银行本票结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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