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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资料3362023-01-07

本篇是关于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您解决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学习资料关于《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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