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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两费减免何时停止享受?

会计学习资料321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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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两费减免何时停止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一般纳税人两费减免何时停止享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一般纳税人两费减免何时停止享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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