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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十一

会计学习资料473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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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十一创建时间: 2020-12-15 14:29

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必须按照该规定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均非强制性规定,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有方法计税。

上述便是税法实务关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十一》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十一」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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