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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申报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4972023-01-06

这篇文章是工会经费申报问题?会计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工会经费申报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工会经费申报问题?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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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申报问题?

1、何时进行申报?

各地申报时间不一致,比如:

河北:主要看税局的核定情况,即税费种认定信息是按季或是按月核定。

新疆:按季度申报,在自然月的1月、4月、7月、10月申报即可,其他月份无需申报。

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并按当地情况执行。

2、没有工会组织还需要进行申报吗?

需要。如果未成立工会组织,在申报时,需要在工会经费报表的征收品目中选择“工会筹备金”。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注: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筹备金)都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向工会拨缴的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专项资金,只不过成立工会的单位缴纳的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单位缴纳的叫工会经费(筹备金)。

3、工会经费应如何计提上缴?

只要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注: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知识关于《工会经费申报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工会经费申报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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