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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初次申报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会计学习资料171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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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四、纳税人初次申报减税,应当区分充填开采减税和衰竭期矿山减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一)充填开采减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等);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相关内容复印件;

  5.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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