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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会计学习资料3162023-01-06

本篇是有关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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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解答: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适用于电信业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启用。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4年9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电信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领用的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自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电信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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