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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

会计学习资料2732023-01-05

本篇是有关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会计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我公司有设备免税进口,现有意将其中部分处于海关监管期间的设备转让给某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

  为保证税负公平,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内设备,应当按照增值税17% 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便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期设备如何开发票」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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