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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抵扣吗

会计学习资料321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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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抵扣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以上内容是会计考试资料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抵扣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抵扣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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