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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

会计学习资料3762023-01-05

本文是关于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会计分录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题】

  我公司为A公司代理出口产品,请问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A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所需资料如下: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

  (二)系统生成的申报软盘。录入时必须录入委托方的海关代码或临时退税号(10位)。

  (三)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上必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办理程序如下:

  (一)收齐资料。

  (二)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过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四)提供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二股申请开具证明。

  如果双方不是购销关系,A公司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贵公司。

以上便是账务处理关于《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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