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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

会计学习资料4182023-01-05

这篇文章是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是安徽一石油分公司财务人员。中石油混合制转换工作已于2014年11月结束,新公司也已注册,由于种种原因,我所在原公司房产土地在2014年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过户到新公司。请问,我们公司现在要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还可以享受【财税(2014)4号】契税优惠政策? 答:

如果改制重组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就可以享受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内容便是账务处理关于《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改制企业契税征收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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