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您提供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会计实务/税法实务等学习资料!

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

会计学习资料4152023-01-05

这篇是关于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会计考试资料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的相关财税知识,说不定能够您解决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

计入研发费用的原材料的购入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因区分不同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

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进行研发活动,形成了无形资产:

研发活动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转出并计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研究后形成研究成果,并利用研究成果,在开发阶段生产出了材料、装置、产品等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应进项税额应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虽进行研究活动,但未能形成研究成果;或,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但在开发阶段生产材料、装置、产品等时,出现报;或,开发活动本身发生失败。因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亦不属于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情形,故前述三种情况,应认为是正常损耗,进行税额可以抵扣,无须转出。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资料关于《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购进原料用于研发实验进项税能否抵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会计网友正在阅读

会计朋友们正在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