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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呢?

会计学习资料113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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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呢?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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