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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继续教育如何扣除?

会计学习资料261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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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继续教育如何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具体扣除标准又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大类.

第一类: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叠加享受.

注意如果是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第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所以没有证书的兴趣、爱好等培训费用是不符合扣除条件的.

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但同一纳税年度中,同时符合两大类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以上是账务处理关于《个税专项附加继续教育如何扣除?》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个税专项附加继续教育如何扣除?」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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